《美与时代》设专栏约请美学专家学者进行笔谈
文/《美与时代》编辑部
2014年10月15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,“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”,对我国文艺界的美学界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为此,《美与时代》杂志社从2014年第11期始,设立“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笔谈”专栏,邀请国内美学界专家、学者,就当前审美领域的问题和美学研究如何贯彻习近平同志的谈话精神,各抒己见。截至目前,编辑部已先后收到数十位专家学者的来稿,对习总书记的讲话进行了热烈回应。
“笔谈”第一期已在《美与时代》(Beauty)2014年第11期推出,包括6位著名美学家的笔谈。
北大哲学系教授、博导阎国忠教授认为,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针对文艺工作的,也是针对美学的。“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,体现中华文化精神,反映中国人的审美追求”既是文艺工作者的任务,也是美学研究者的责任。美学必须具有当代性,将宣扬和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作自己的出发点和立足点;必须具有批判性,将那些背离我们时代,玷污我们国家和民族,抹黑我们历史的作品送上美学的审判台;必须具有理想性,将真、善、美当作自己的最终追求,高扬信仰之美,崇高之美;美学必须在宏扬中国文化精神上找到自己的位置,从中汲取营养,并充当它的发掘者、阐释者、推动者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美学研究室主任、博士生导师王柯平研究员认为:现阶段倡导重估、传承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,不只是为高效度的治国理政(效政)探求切实有用的参照方略,也是为新时代的公民德行(民德)探求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伦理准则。在美学领域,“兴于诗、立于礼、成于乐”这套儒家式的“三段论”,是旨在成就或构建杰出人格的。现在,可以推举新的“三段论”即“兴于味,立于法,守于责”。所谓“味(taste)”,是指“品味”、“趣味”或“审美鉴赏力”;所谓“法”(law),是指宪法律规,是建立宪政法治国家之本,建立现代公民社会之本,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之本;所谓“责”(responsibility),是指社会责任与社会义务(socialcommitment),是每个公民应尽和恪守的职责与义务。一个人,若具备上述三者,那将是一位合格的公民,也是一个有德性的人,一个活得有滋有味的人,一个言行积极而坦荡的人。
中华美学学会理事、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尤西林教授指出,中国当代一方面经济高速发展,另一方面从个人到社会的行为机制几乎全部交付利益驱动,由此造成从信仰到底线伦理的严重危机。现在的任务是,审美与艺术首先需回归本位,即作为民族与人类精神文明的感性机制陶冶人性。中国美学的引导首先是经由审美范式激活传统审美经验,使之进入现代中国人的审美经验,并成为提升之一维。
天津美学会原会长、中华美学会技术美学委员会主任、天津社科院徐恒醇研究员说:如何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,这是讲话对每一位文艺工作者和美学工作者提出的时代课题。我们拥有五千年的灿烂文化遗产,又有条件去借鉴世界各国异彩纷呈的文化成果,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,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引下,通过不断的研究可以更加深入地领会和把握中华美学精神,使之能在我们这一代更好地传承、更加发扬光大。
中国社科院文研所研究员、博士生导师杜书瀛,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、博士导师、南京大学国际传媒研究所所长潘知常,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、上海美学会原秘书长姚全兴,深圳市委讲师团教授卢忠仁等,则直接深入中华美学的内涵,分别就中华美学的总体发展脉络,弘扬中国“诗文评”传统、建设中国特色的文艺学,如何继承儒、释、道家的美学核心,以及传统自然审美观的真谛“畅神说”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。 |